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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min)醫保(bao)〔2022〕118號
各(ge)設區(qu)市醫(yi)保局(ju)(ju)、衛健委(wei),平(ping)潭綜合實驗區(qu)社會事(shi)業局(ju)(ju),省醫(yi)療保障(zhang)基(ji)金(jin)中心、省藥(yao)械聯合采購中心、省醫(yi)療保障(zhang)監測和電(dian)子結算中心,各(ge)有關醫(yi)療機(ji)構(gou)、藥(yao)品(pin)生產(chan)、經營(配送)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常態化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精神和國家聯采辦通知要求,現就福建省落實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及執行時間
(一)醫療機構范圍。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駐閩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參與填報預采購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藥品范圍。本次執行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確定的60個品種,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福建省)中選供應品種清單詳見附件1,備供藥品清單詳見附件2。
(三)執行時間。中選結果于2022年11月24日在福建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系統,//211.143.198.238:10013/tps-local/#/login)掛網執行,11月28日起,中選藥品、備供藥品和同通用名非中選藥品同步執行規定的銷售價格和差別化的醫保支付標準。各級醫保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要及時做好醫保信息系統、醫療機構院內信息系統調整工作。
二、采購周期與采購協議
執行國家聯合采購辦公室統一確定的采購周期。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在全國1家或2家企業中選的品種,本輪采購周期原則上為1年;3家企業中選的品種,本輪采購周期原則上為2年;4家及以上企業中選的品種,本輪采購周期原則上為3年。
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約定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上年約定采購量。采購周期內若提前完成當年約定采購量,超出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確定約定采購量
省衛健委會同省醫保局按照國家聯合采購辦公室統一確定的約定采購量計算規則,將中選藥品約定采購量分解至在榕省屬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和各設區市;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醫保部門分解落實至轄區內各公立醫療機構、醫保定點軍隊醫療機構。
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計算,原則上以納入集中帶量采購的醫療機構上報的預采購量作為基數,全國僅一家企業中選的品種按基數的50%、兩家企業中選的品種按60%、三家企業中選的品種按70%、四家及以上企業中選的品種按80%分別確定約定采購量。其中:甲潑尼龍口服常釋劑型、甲潑尼龍注射劑、奧硝唑口服常釋劑型、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劑、羅紅霉素口服常釋劑型、頭孢克洛口服液體劑、頭孢克肟顆粒劑、頭孢克肟口服常釋劑型、頭孢美唑注射劑型、頭孢米諾注射劑,首年約定采購量按以下規則確定:全國僅一家企業中選的品種按基數的40%、兩家企業中選的品種按50%、三家企業中選的品種按60%、四家及以上企業中選的品種按70%分別確定約定采購量。美羅培南注射劑、米卡芬凈注射劑、替加環素注射劑、頭孢吡肟注射劑型,首年約定采購量按以下規則確定:全國僅一家企業中選的品種按基數的30%、兩家企業中選的品種按40%、三家及以上企業中選的品種按50%分別確定約定采購量。
采購周期內中選藥品采購比例原則上應不低于同通用名集采非中選藥品。在確保完成中選藥品約定采購量的前提下,對于備供藥品以及掛網價不超過中選價格的其它同通用名非競爭組藥品,可不受采購比例限制,約定采購量以外的剩余用量,醫療機構可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藥品。
四、組織簽訂合同
(一)衛健部門牽頭公立醫療機構、醫保部門牽頭軍隊醫療機構與中選生產企業及其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約定采購量簽訂三方購銷合同。合同采用網上簽訂形式,登錄福建省醫療保障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藥品交易結算子系統(以下簡稱“系統”,//211.143.198.238:10013/tps-local/)進行操作,具體要求如下:
1.中選企業、配送企業合同確認簽署。各中選企業及其選定的配送企業于11月14日-11月16日登錄采購平臺,確認帶量購銷合同并進行電子簽章。采購平臺登錄路徑:打開網頁鏈接→登入系統后→選擇“藥品交易結算”模塊進入→選擇“協議管理”→“電子合同簽訂”模塊進行合同簽署。
2.醫療機構合同確認簽署。醫療機構于11月17日-11月22日登錄采購平臺,對中選企業、配送企業已簽訂的電子合同進行確認。采購平臺登錄路徑:打開網頁鏈接→登入系統后→選擇“藥品交易結算”模塊進入→選擇“協議管理”→“電子合同簽訂”模塊進行操作。
(二)各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填報合同簽訂情況表(附件3),并于11月23日前分別報送屬地衛健部門和醫保部門。各設區市衛健部門負責匯總本地公立醫療機構合同簽訂情況、醫保部門負責匯總本地軍隊醫療機構合同簽訂情況,并填報合同簽訂情況匯總表(附件4),于11月24日前分別報送省衛健委、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省屬公立醫療機構、福州地區軍隊醫療機構合同簽訂情況直接報送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附后。
五、完善限價及醫保支付標準
(一)中選藥品和備供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在醫保目錄范圍內的以銷售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
(二)同通用名非競爭組除中選藥品和備供藥品以外的產品,實際采購價格低于或等于最高銷售限價的,按實際采購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實際采購價格高于最高銷售限價的,按最高銷售限價銷售。銷售價格高于中選價格的,首年以銷售價格下調30%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并以中選價格托底;銷售價格不高于中選價格的,以銷售價格為醫保支付標準。
(三)同通用名競爭組藥品,最高銷售限價按不超過所有非競爭組藥品確定,按不超過最高銷售限價實行零差率銷售,以銷售價格為醫保支付標準。
六、有關要求
(一)各醫療機構應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宣傳引導和溝通解釋工作,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
(二)各有關醫療機構、配送企業應根據約定采購量科學制定采購計劃和庫存儲備,確保協議藥品正常供應和使用。配送企業每日在采購平臺上傳中選藥品庫存量。
(三)采購平臺將有關醫療機構中選藥品、備供藥品、非中選藥品及同類替代藥品的采購情況納入監測范圍。
聯系人:
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李玲,聯系電話:0591-88310718
省衛健委:張鴻宇(yu),聯(lian)系電話:0591-87849057
附件:1.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福建省)中選供應品種清單
2.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福建省)備供藥品清單
3.合同簽訂情況表
  4.合同簽訂情況(kuang)匯總表
福建省(sheng)醫療(liao)保(bao)障局 福建省(sheng)衛生健(jian)康委員(yuan)會
2022年(nian)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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