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保局、平潭綜合(he)實驗區社會事(shi)業局,省醫療(liao)保障(zhang)基(ji)金(jin)中(zhong)心、省藥械聯合(he)采購(gou)中(zhong)心、省醫療(liao)保障(zhang)監測和電子(zi)結算中(zhong)心,各有關(guan)公立(li)、軍隊醫療(liao)機構(gou)、醫用(yong)耗材生產(chan)企業、經營(ying)流通(配送)企業:
為鞏固我省醫用耗材綜合改革成效,進一步推進醫用耗材采購制度改革,降低醫用耗材采購價格,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保障臨床需求,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關于福建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意見》(閩醫保〔2022〕21號)精神及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工作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落實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選結果及執行時間
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結果(詳見附件1)于2023年1月11日在福建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open.ybj.fujian.gov.cn:10013/tps-local/#/login)掛網,1月16日起正式執行。
按照國家聯合采購辦公室統一確定的采購周期執行,自中選結果正式執行之日起為期3年。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由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填報需求量。原則上填報總量不得低于上年實際采購量的95%,對同一中選企業填報的需求量不低于該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的90%,允許需求量在同一企業不同產品間調整。
二、醫療機構實施范圍
全省有使用冠脈支架的公立醫療機構、在閩軍隊醫療機構。
三、組織合同簽訂
(一)簽訂時間
1.中選企業及其選定的配送企業簽訂時間為2023年1月6日9:00—1月10日17:00;
2.醫療機構簽訂時間為2023年1月11日9:00—1月13日17:00。
(二)簽訂方式
醫療機構與中選生產企業及其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約定采購量簽訂三方購銷合同。合同采用網上簽訂形式,請各協議簽訂主體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招采子系統,在相應頁面完成協議簽訂操作,具體簽訂步驟如下:
1.各中選企業及其選定的配送企業登錄招采子系統,確認帶量購銷合同并進行電子簽章。招采子系統登錄路徑:打開網頁鏈接→持數字證書登錄→進入“耗材招標管理”項目→進入“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中選”項目→點擊左側菜單欄“三方協議簽訂”中“三方協議簽訂”模塊→進行合同簽署。
2.醫療機構登錄招采子系統,對中選企業、配送企業已簽訂的帶量購銷合同進行確認。招采子系統登錄路徑:打開網頁鏈接→持數字證書登錄→進入“耗材招標管理”項目→進入“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中選”項目→點擊左側菜單欄“三方協議簽訂”中“三方協議簽訂”模塊→進行合同簽署。醫療機構下載所需協議,加蓋單位公章后掃描上傳協議至招采子系統完成合同簽訂。對于生產、配送企業需要紙質版本合同(加蓋公章)的,醫療機構應予以配合。
3.三方協議簽訂完成。
四、醫保支付標準
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以中選價為支付標準,不設個人先行自付比例,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非中選產品以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作為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不設個人先行自付比例,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超出最高中選價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五、貨款統一結算
中選產品由醫保經辦機構統一代為結算貨款。相關醫療機構均應通過采購平臺采購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當地醫保經辦機構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規定向企業支付上一月的產品貨款。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醫保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強化風險管控和防范,做好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各醫療機構應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宣傳引導和溝通解釋工作,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
(二)中選企業作為保障質量、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及時、保質、足量按要求組織生產,并向配送企業發送醫用耗材,滿足醫療機構臨床需求。各醫療機構、配送企業要根據約定采購量科學制定采購計劃和庫存儲備,確保協議產品正常供應和使用。
(三)各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應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約定采購量完成后,醫療機構在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的基礎上,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冠脈支架產品。各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非中選產品及同類替代產品的采購情況將納入采購平臺日常監測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