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INFORMATION
閩醫保〔2022〕123號
各設區市醫保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流通(配送)企業:
為深化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和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降低群眾藥費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精神,現就落實2022年度省級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采購協議期
(一)醫療機構范圍。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在閩部隊、武警醫療機構、部隊藥材供應站,下同)全部參加,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自愿參與。
(二)藥品范圍。2022年度省級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確定的中選供應品種清單,詳見附件1。
(三)采購協議期。自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計算,原則上為12個月。采購協議期滿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延續周期原則上為12個月。協議期內若相關品種納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按要求執行國家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二、確保采購使用
(一)確定約定采購量。本次帶量采購同通用名藥品區分A、B組(對應我省藥品聯合限價陽光采購的非競爭組、競爭組)實行分組采購,分別確定對應組別中選產品。各組的約定采購量按醫療機構分組報送的預采購量的70%確定。省衛健委會同省醫保局確定約定采購量,將中選藥品約定采購量分解至在榕省屬公立醫療機構和各設區市;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醫保部門分解落實至轄區內各公立醫療機構。
(二)明確采購使用要求。醫療機構要確保完成各組約定采購量,同時中選藥品使用量原則上不少于同組使用總量的60%。對于同通用名A、B組中有一組流標的,原則上流標組使用量不得超過醫療機構報送的該組預采購量,各家醫療機構可登錄福建省醫療保障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open.ybj.fujian.gov.cn:10013/tps-local/#/login),在“公告通知”模塊查看對應品種組別及報送預采購量。
三、組織簽訂合同
(一)衛健部門牽頭公立醫療機構、醫保部門牽頭軍隊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及其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約定采購量簽訂三方購銷合同。合同采用網上簽訂形式,登錄招采子系統進行操作,具體要求如下:
1.中選企業、配送企業合同確認簽署。各中選企業及其選定的配送企業于12月9日-12月14日登錄招采子系統,確認帶量購銷合同并進行合同簽章。登錄路徑:打開網頁鏈接→登入系統后→選擇“藥品交易結算”模塊進入→選擇“協議管理”→“電子合同簽訂”→下載電子合同→加蓋單位公章后掃描上傳系統進行合同簽署。
2.醫療機構合同確認簽署。醫療機構于12月15日-12月20日登錄招采子系統,對中選企業、配送企業已簽訂的電子合同進行確認。采購平臺登錄路徑:打開網頁鏈接→登入系統后→選擇“藥品交易結算”模塊進入→選擇“協議管理”→“電子合同簽訂”→下載電子合同→加蓋單位公章后掃描上傳系統→完成合同簽訂。對于生產、配送企業需要紙質版本合同(加蓋公章)的,醫療機構應予以配合。
(二)各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填報合同簽訂情況表(附件2),并于12月21日前分別報送屬地衛健部門和醫保部門。各設區市衛健部門負責匯總本地公立醫療機構合同簽訂情況、醫保部門負責匯總本地軍隊醫療機構合同簽訂情況,并填報合同簽訂情況匯總表(附件3),于12月22日前分別報送省衛健委、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省屬公立醫療機構、福州地區軍隊醫療機構合同簽訂情況直接報送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附后。
四、明確限價及醫保支付標準
納入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品種按照是否中選、競價分組及醫保屬性分類制定銷售限價和醫保支付標準。
(一)銷售限價。中選產品實行零差率銷售,同通用名非中選產品按不超過最高銷售限價實行零差率銷售。
(二)醫保支付標準。醫保目錄內藥品按下列規則確定醫保支付標準,調整后若非競爭組藥品支付標準低于同通用名競爭組藥品支付標準,則以競爭組藥品支付標準為托底確定非競爭組藥品的支付標準。
1.非競爭組掛網產品(對應集采A組)
中選產品屬獲得本組100%約定采購量的,按照實際銷售價格(不高于中選價格)的90%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屬獲得本組50%約定采購量的,按照實際銷售價格(不高于中選價格)的80%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其中中選產品為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的,以實際銷售價格(不高于中選價格)為醫保支付標準。
同通用名非中選產品按實際銷售價格的70%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并以同組中選產品支付標準托底,對實際銷售價格不高于中選產品支付標準的,以自身銷售價格為醫保支付標準。
2.競爭組掛網產品(對應集采B組)
同通用名中選產品和非中選產品都以不超過中選價的實際銷售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
3.未掛網集采同通用名產品
醫保支付標準按不超過同通用名中選產品的支付標準確定,實際銷售價格低于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的,以自身銷售價格為醫保支付標準。
五、明確執行時間
(一)中選結果于2022年12月22日起在采購平臺掛網執行。
(二)12月26日起,中選藥品和同品種非中選藥品同步執行規定的最高銷售限價和差別化的醫保支付標準。各級醫保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要及時做好醫保信息系統、醫療機構院內信息系統調整工作。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部門協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責任擔當,根據職能及分工要求,加強跟蹤評估,推動工作落實。加強對中選藥品的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質量監管,確保質量安全。加強醫療機構采購情況監測,將有關醫療機構中選藥品、非中選藥品的采購情況納入監測范圍。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藥品集采政策落實情況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及時做好費用結算、資金撥付等工作。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依據職責加強政策解讀和正面宣傳,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各醫療機構應按照工作要求,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政策解讀及培訓,做好宣傳引導和溝通解釋工作,為患者提供優質醫療服務。
(三)落實供應保障。生產、配送企業應嚴格履行購銷合同,切實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各有關醫療機構、配送企業應根據約定采購量科學制定采購計劃和庫存儲備,確保協議藥品正常供應和使用。對執行中不能保障質量、不及時供貨等行為,按照《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閩醫保〔2021〕1號)及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FJ-YPDL2022-1)有關規定處理。
聯系人:
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李玲,聯系電話:0591-88310718
省衛健委:張鴻宇,聯系電話:0591-87849057
附件:1.2022年度省級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供應品種清單
2.合同簽訂情況表
3.合(he)同簽訂情況匯總(zong)表(biao)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yue)30日
Copyright © 福州賽扶醫(yi)藥(yao)科技(ji)有限公司 版(ban)權所有